【导语】:武汉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武汉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一)政策内容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补贴标准
两项险种现行补贴标准合计为673.19元/月/人。月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只参加了一项的只补贴一项。
(四)申请材料
初次申请时,个人填写《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初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A4规格,1式1份,初次申请时提供,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每月或每季度提供《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承诺书》,拟留件(A4规格,1式1份,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1份(在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无需提供),每季度提供,拟留件。
(五)业务流程
申请人可于每月或每季度通过线上(湖北政务服务网等)线下渠道,向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申请,社区(街道)、区人社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审复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江岸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江岸区麟趾路50号 | 027-82716792 |
江汉区人才与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江汉区天门墩路7号 | 027-65607178 |
硚口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硚口区建设大道142号 | 027-83631915 |
汉阳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5号 | 027-84883456 |
武昌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武昌区解放路530号 | 027-88936727 |
青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青山区新沟桥街道市政侧路青山区人力资源市场2楼 | 027-68865269 |
洪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洪山区珞狮路198号 | 027-87399767 |
东西湖区就业促进中心 | 东西湖区吴家山吴中街与金山大道交叉口(两馆一中心) | 027-83215621 |
蔡甸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蔡甸区树藩大街445号 | 027-84948107 |
江夏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江夏区市民之家三楼A13-16号窗口 | 027-87952017 |
黄陂区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 黄陂区百秀街249号 | 027-61108300 |
新洲区社区办 | 新洲区邾城街章林路81号 | 027-89354873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局 | 1、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政务服务中心57号窗口;2、汉南兴城大道380号汉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0号窗口 | 027-84892274 027-84752227 |
武汉市人社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 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 | 027-63493049 |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人事劳动局 | 东湖风景区欢乐大道301号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政务中心医社保就业综窗 | 027-86779323 027-88230215 |
武汉长江新区社会事业局 | 长江新区汉口北大道208号 | 027-85998153 |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公众号武汉本地宝,在对话框回复【社保补贴】可获武汉社保补贴政策及标准、网上办理入口、申请条件材料、领取时长、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