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如对认定结论有异议,应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复核。
复核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并载明请求、理由和主要依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因此,在申请复核前,最好能查阅相关卷宗,做到心中有数。
6、在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时,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及时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逾期不提的,行政处罚即会生效,到时即使不服也只能遵照执行。
7、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论确定后,肇事方应根据事故情形和责任大小,做好与受害方沟通工作。
根据《刑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对情节比较严重的,肇事方将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取得受害方谅解,可以获得从轻处理。
8、对于未能在交警处理阶段获得赔付的受害方,应及时向法院起诉。
请求对方赔付的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如受害人死亡的,另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还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对方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的交通事故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并不完全等同,一般来讲,民事赔偿责任要比交通事故责任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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