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
1、本市户籍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城乡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
办理材料
1、申请及授权书;
2、身份证;
3、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
办理流程
1、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清,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村(居)委会接到书面材料后,组织力量对城乡低保对象申明的家庭基本情况、财产状况、收入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调查人员必须保证2人以上,入户率必须达到100%。乡镇(街道)要组成核查认定小组,根据入户调查结果,提出初审意见,初审不合格的不纳入评议范围。同时认真对照有关要求,按户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中的入户调查情况说明。被调查人和乡镇(街道)主管领导、包片领导、乡镇(街道)调查人员、村(居)委会干部及村(居)委会调查人必须分别在表上签字(不允许代签)。
3、乡镇(街道)根据入户调查,大数据比对结果,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查审核,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审核意见,审查合格的上报民政部门进一步审批。审查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驳回申请。并将相关材料及电子版数据上报民政部门。
4、公示
5、区民政部门确认
低保审核确认权限已下放至街道的,由街道直接提出确认意见。
办理地点
线下办理: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
网上申请:湖北政务服务网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