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我要查询 : 低保办理低保标准

办理条件

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

1、本市户籍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城乡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

办理材料

1、申请及授权书;

2、身份证;

3、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

办理流程

1、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清,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村(居)委会接到书面材料后,组织力量对城乡低保对象申明的家庭基本情况、财产状况、收入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调查人员必须保证2人以上,入户率必须达到100%。乡镇(街道)要组成核查认定小组,根据入户调查结果,提出初审意见,初审不合格的不纳入评议范围。同时认真对照有关要求,按户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中的入户调查情况说明。被调查人和乡镇(街道)主管领导、包片领导、乡镇(街道)调查人员、村(居)委会干部及村(居)委会调查人必须分别在表上签字(不允许代签)。

3、乡镇(街道)根据入户调查,大数据比对结果,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查审核,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审核意见,审查合格的上报民政部门进一步审批。审查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驳回申请。并将相关材料及电子版数据上报民政部门。

4、公示

5、区民政部门确认

低保审核确认权限已下放至街道的,由街道直接提出确认意见。

办理地点

线下办理: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

网上申请:湖北政务服务网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免费

    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