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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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修改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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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规定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武汉产假是怎么规定的?

湖北产假规定官方文件

产假天数

1、基本产假:98天+60天=158天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

2、难产产假:158天+15天=173天

3、生育多胞胎产假:158天+婴儿数*15天

4、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30天

5、妊娠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45天

6、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98天


产假办理

办理地点:所在公司人事部门

相关问答:

1、湖北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放?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2、产假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怎么支付?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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