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三)在本市无房产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拥有的房产或者承租的公有住房,被列入征收补偿范围并已下达征收决定、尚未安置到位的,暂不受理其公租房保障申请。
无房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保障: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三)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产,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四)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6年;
(五)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一)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二)在本市中心城区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
(三)申请人月均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四)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产,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武汉公租房保障准入标准:
(一)中心城区
1.城镇居民、新就业职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标准为3000元,单人户家庭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为3500 元。
2.城镇居民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本市无房。
3.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为25元/平方米·人·月。补贴面积为16平方米,单人户家庭为24平方米。每个家庭租赁补贴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
(二)新城区、开发区、风景区根据本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保障工作实际,参照本条第(一)款标准确定本区公租房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上限标准和租赁补贴标准。
政策来源:
来源1:http://fgj.wuhan.gov.cn/xxgk/zcfgyjd_1/qtzdgkwj/202105/t20210524_1703394.shtml
来源2:http://fgj.wuhan.gov.cn/xxgk/zcfgyjd_1/qtzdgkwj/202106/t20210609_1716337.shtml
申请材料
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材料:
1、公租房资格申请表;
2、户口簿;
3、家庭成员身份证(或居住证);
4、婚姻状况证明;
5、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6、家庭成员工作及收入证明;
7、所在单位签的协助管理承诺书。资料准备好后,交给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
新就业职工申请材料:
1、公租房资格申请表;
2、公租房资格申请汇总表(由单位填);
3、身份户籍证明(或居住证);
4、婚姻状况证明;
5、所在单位提供的工作及收入情况证明;
6、劳动(聘用)合同;
7、学历和毕业证书;
8、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证明;
9、在本市住房情况证明(租房或借住等证明材料);
10、用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资料准备好后交给用工单位,由单位统一报所在街道办事处。
温馨提示:以上申请材料仅供参考,具体以办理地点实际要求为准。
申请流程
1、先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
2、获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后,要进行登记;
3、然后等待房源,进行配租、摇号选房。
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按照“项目公告-登记-摇号-选房-公示-签约”的程序进行。首先接受持有项目所在区房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租赁资格证明的申请人登记,并进行摇号选房和配租工作。首次摇号配租剩余房源,再接受其他中心城区以及东湖风景区持有有效租赁资格证明的申请人登记并分配。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具备租赁条件后,由区房管部门编制租赁方案,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备案确认后发布项目公告。
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有选房意向的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原件,到项目公告指定地点登记。
区房管部门按照“优先配租对象-普通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对象-普通新就业职工对象”的类别顺序,依次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正式选房前,项目运营机构应组织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开展项目开放日活动,申请人到项目现场了解房源租赁及选房有关情况。
正式选房时,申请人须按照要求到项目公告指定地点按照选房顺序依次参加选房;选房结果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现场予以公布,区房管部门要将结果在政务网站等媒体公示7日后,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
申请人须按照配租确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与运营机构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有限期租赁,租赁期限最短为一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五年。申请地点
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