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单位和个人养犬,需要符合武汉养犬规定,并按规定及时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办理犬证。登记前,应当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所养犬只进行 狂犬病疫病检查,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领取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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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个人养犬:有合法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每户只准养一只,但禁止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单位养犬:《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确定的治安重点保护单位;有固定的犬舍;有专人负责管理、饲养。

注意: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为限制养犬区。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医院的办公服务区、学校(含幼儿园)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单位的集体宿舍区禁止养犬。

办理材料

个人办理养犬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养犬人饲养的犬只;

2、身份证明材料;

3、动物检疫证明。

4、与住宅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养犬义务保证书。

单位养犬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单位养犬登记申请表。

2、养犬用途、犬只种类和数量的书面说明等有关证明材料;饲养护卫犬的,还应当提交护卫区域的书面说明及图示。

3、单位法人及养犬责任人两寸彩色登记照各2张 ,所养犬只彩色照2张(侧身正脸全身站立、两寸照片)。

办理地点

办理费用

行政审批不收费;管理服务费依法收取。

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1)单位饲养护卫犬:第一年每只犬400元;第二年每只犬200元。

(2)个人饲养观赏犬:第一年每只犬300元;第二年每只犬200元。


办理流程

办理入口:平安武汉微信公众号(点此扫码进入)

办理步骤流程:进入平安武汉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栏“办事办证”-“养犬服务”,进入武汉市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点击“我要办证年检”,阅读养犬须知后,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根据提示填写信息后进行提交。养犬办证申请通过后,会在微信上收到预约办证的时间、地点、联系人等信息,请在预约的时间前往预约地点办理养犬证。根据办证通知,到指定地点或通过邮寄方式领取养犬证。

    更新时间: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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