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是指车辆到一定使用年限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且无法修复,依照政府规定需要强制报废。本文为您介绍武汉车辆报废申请、车辆报废补贴等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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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标准

所谓报废车是指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164号令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属于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

报废年限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8年

·中型出租客运汽车------10年

·大型出租客运汽车------12年

·公交客运汽车----------13年

·专用校车--------------15年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20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温馨提示: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私家车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而是在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引导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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