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大学毕业生落户:
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年龄不满45周岁(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可凭毕业证申请登记为武汉市常住户口,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随迁落户。
开发区迁往中心城区落户:
本市开发区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可以申请户口迁移。
注:1.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2.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积分入户: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积分落户:
1.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2.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4.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达到当年积分分值的,可以申请落户。
备注:常态化受理。当年3月、6月、9月、12月集中审核前三个月受的积分入户申请信息。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指已取得入户资格且通告公布可以入户人员的办理落户时限。
办理材料
大学毕业生落户:
1、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
2、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毕业证丢失的,由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信网登陆账号供民警核查学籍信息;
3、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凭证及关系凭证,该自有房屋已立户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未立户的需房主书面同意;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在租住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在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房主书面借住证明;
4、配偶及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关系凭证;
5、本人及16周岁以上随迁人员,未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或现场采集照片。
开发区迁往中心城区落户:
1.《申报户口登记表(迁移登记类)》
2.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自有产权房屋所有权证
4.拟落户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5.同户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业务主体人照片(申请人本人持申报户口登记表自拍照片)
积分入户:
1.《武汉市积分入户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4.申请积分材料:按照《武汉市积分入户积分指标认定及申请材料一览表》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线上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